播报 | 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等经商办企业;教育部:规范校服采购,解决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11-14 09:21:00

00:00

00:00

  • 2X
  • 1.5X
  • 1X

商务部:中国正式申请DEPA

11月1日,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于全球前列,加入DEPA与中国加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一致,也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

据了解,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具体包括,支持工商界的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合作、个人信息的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模块8中,新兴趋势和技术涉及金融技术合作、人工智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合作等。

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分三种: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其中,与政府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等经商办企业行为

日前,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并制定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

禁业范围主要涉及司法行政干警所在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和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所厅局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和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司法行政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干警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教育部:规范校服采购,解决中小学生校服变相强买、价高等问题

日前,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61号(教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继续加强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财政部:印发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标准

日前,财政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制定《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和国家(省级)天气雷达站的气象仪器设备资产配置。

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根据该标准,气象仪器设备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高寒、高海拔、高盐雾等特殊地区气象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可酌情缩短。对损毁且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大于修后价值的,可以报废处置。

陕西:出台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从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的确定、设立首台(套)及创新产品专区以及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产品范围。凡是适合政府采购的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在财政年度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及创新产品中,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确定。二是网上设立采购专区。省财政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设立“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专区,展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供应商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明确采购程序和规则。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与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相同品目或品类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或给予评分加分。

福建: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知明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河北:鼓励建设单位用节约的资金进行奖励或补贴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再次征求<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鼓励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批复的项目概算内节约的资金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建设单位不得恶意调整限价。

推行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为由拖延结算。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依据及范围、计量计价方法及争议处理、风险范围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应综合考虑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压缩工期,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承发包双方可协商相应的赶工措施费。

四川:评标专家一年内拒参评标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将自动解聘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

《通知》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申请评标专家资格,主要表现为受过刑事处罚、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等。

《通知》特别强调,评标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个月,或一年内拒绝参加评标达到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的,自动解聘。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